国家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实行移风易俗
发布时间:2012-07-24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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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改革丧葬习俗,反对愚昧迷信丧事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素质,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任务。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制定颁布殡葬法规,建立殡葬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殡仪服务体系,确定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丧葬陋俗回潮现象:有的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搞二次葬;有的个别党员、干部丧事奢办,收财礼、用公车、出大殡;有的耗巨资修建豪华墓;有的在政府指定场所以外做道场;还有的请“巫婆”、“神汉”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地位的精神,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移风易俗的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现就进一步推进改革丧葬习俗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丧葬习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以倡导文明新风为目的,以扩大社会宣传为手段,以强化社会化管理为重点,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其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