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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运尸车辆经营管理的通知
民政函〔2009〕35号
发布时间:2020-04-23 09:57:17   浏览:4153

 各市民政局:

最近一段时间,我省一些地方运尸车辆管理混乱,群众投诉明显增多,个别个体运尸车辆乱收费,有的运尸车辆证照不全,车况很差,甚至用报废车辆从事遗体运输服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注。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遗体运输经营市场的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民政部门和殡葬单位的良好形象,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一次遗体运输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第一季度,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遗体运输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排除安全隐患,明确相关责任,健全有关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遗体运输服务规范有序。

二、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的要求,今后,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和遗体运输服务。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遗体运输服务经营权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将运尸车辆的入户和年审工作纳入当地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对证照不全、年审不合格和卫生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运尸车辆一律不准从事遗体运输服务。对违规经营的运尸车辆坚决予以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擅自从事遗体运输服务的,坚决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运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防止遗体外运和相互争抢尸源的问题发生。遗体运输服务的经营许可权应当采取公开竞标。获得经营资格的运尸车辆要悬挂“殡葬专用车”标致,统一编号,报相关部门备案。运尸车辆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向车辆管理单位实行年审,并向社会公开其车牌号码和承运人联系方式。丧葬活动中严禁沿街沿城市干道乱放鞭炮、抛洒冥币和吹打等扰民行为。殡葬主管部门要与乡镇或遗体运输经营者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相关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切实规范殡葬收费服务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彻底清查和制止不合理以及违规的殡葬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殡葬职工和运尸经营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政策法规教育,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殡葬设施的投入,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殡葬服务环境。

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请于2009年4月10 日前书面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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