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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葬改革现状与思考 连载二
发布时间:2012-08-07 11:00:56   作者:周苏   浏览:1169

安徽省土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殡葬职工的不懈努力,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习俗的深刻变革,推进土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如何正确看待当前土葬改革工作的形势和面临的困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土葬改革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殡葬主管单位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笔者平时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安徽省的土葬改革工作当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首先,土葬改革的推行在各县、区之间呈现出不平衡态势。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城镇化进程快的地区土葬改革抓得比较紧,工作力度比较大。诸如黄山市,为适应国际化旅游城市的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土葬改革,大力整治改善殡葬环境,上下联动,措施到位,改革稳步推进。而一些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土葬改革相对比较滞后。有些地方土葬改革至今尚未启动,殡葬基础设施和丧葬环境比较差,农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比较重。其次,土葬改革在城镇和农村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城镇,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逐步被居民所接受,厚养薄葬、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逐渐形成,殡葬环境相对好一些。而在土葬改革区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民群众的丧葬理念和祭祀方式仍然比较落后,丧葬活动中的不良习俗根深蒂固。

二是土葬改革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我省土葬改革区经过近些年的努力和投入,殡葬基础设施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多数地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土葬改革不配套,土葬改革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当前,土葬改革区2/3的乡镇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现有的106处公益性公墓(含集中埋葬点)集中分布在金寨县、绩溪县、黄山市黄山区和黟县4个县区,分布不均。现有的殡仪馆、公墓单位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较差,有的县区甚至没有一个像样的遗体公墓。此外,殡仪服务站建设滞后,在乡村,从事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的多为村民自发组织、作坊经营,服务和价格难以规范和统一。总体上看,土葬改革区的殡葬设施数量和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基础设施条件亟需改善。

三是丧葬活动中的不文明现象和乱埋乱葬行为较为普遍。在土葬改革地区,相当一部分群众丧葬观念陈旧,一些地方丧葬活动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盛行,安葬尊崇“择地建墓、祖坟脉旺”的风水观念,擅自毁林(田)建墓、乱埋乱葬行为屡禁不止。丧葬用品花样百出,墓穴五花八门,档次越来越高,不仅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

土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土葬改革工作没有健全的法规政策作为支撑,缺乏长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和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宣传、引导和教育不深入,资金投入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土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应尽早修订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殡葬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土葬改革地区大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国家应当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土葬改革所必需的经费和设备。当前,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首先,土葬改革区的各级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土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事实上,推行土葬改革、改善殡葬环境是经济建设的配套工程,解决群众的丧葬需求、减轻丧葬成本也是解决民生的德政工程。各级政府应当把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农民群众丧葬负担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考核,建立奖励机制,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对土葬改革工作予以重视和支持。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科学制定规划,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死有所葬”。

 (二)加大整治力度,改善殡葬环境。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殡葬管理职能,保障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深入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土葬区擅自毁林建墓、乱埋乱葬的问题。深入推进平坟还田(林)工作,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改革葬礼和祭祀方式,提倡文明、简约、环保的办丧和祭祀方式,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

 (三)依靠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葬改革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健全和完善土葬改革服务管理机制。改善殡葬服务条件,发挥乡村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逐步摸索和推行一种既文明、节俭,又适合当地风土人情的丧葬方式。

 (四)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国家拉动内需项目资助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对土葬改革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制定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增长机制,适当增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本级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经营性服务机构应纳入政府的许可范畴,严格控制数量,明确界定服务范围。公益性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的规划指导下,由乡镇或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管理,其管理人员补助费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向村(居)民收取适当的费用予以解决。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要注重小型化、集约化,推行生态型、多样化的葬式方法,尽量做到少占地或不占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火化区域。根据经济发展、交通状况、火化设施配套等条件的改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火葬区,逐步推行火葬。加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出台火葬惠民政策,对火葬的丧户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补助,提高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土葬改革不断深入。

土葬改革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又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世纪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协作,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把农村的土葬改革推向深入,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殡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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