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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葬改革现状与思考 连载一
发布时间:2012-08-06 16:59:48   作者:周苏   浏览:5598

 

所谓土葬改革,是指在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对落后的遗体埋葬方式和习俗所进行的社会变革。其基本任务是:在城镇实行殡仪服务社会化,逐步解决城镇居民办丧难的问题;在农村,消除乱埋乱葬的现象和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丧葬习俗文明化。
土葬改革区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暂不实行火葬的、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一些县、市境内虽建有火葬场,但相距较远、运送尸体确有困难的地方,也可划为土葬改革区。在土葬改革区应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占或尽量少占用耕地;山区则应尽量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植树造林。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是我国殡葬改革的一大创举,体现了我国在殡葬改革问题上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一、安徽省土葬改革区基本情况
安徽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面积13.94万平方公里,淮河以北为平原地区,江淮之间属丘陵、低洼湖泽和圩区,长江以南多为山区。现有人口6676万,辖17个地级市、56个县、5个县级市,44个市辖区,共计105个县(市、区)。
目前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万安镇、齐云山镇、东临溪镇)、歙县(不含县城、桂林镇、郑村镇)、黟县(不含县城、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祁门(不含县城、金字牌镇、闪里镇)、石台、青阳、东至县和黄山区(不含城关镇、汤口镇、太平湖镇、耿城镇、潭家桥镇、仙源镇、三口镇)为安徽省政府划定的土葬改革区,面积大约2.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80万,分别占全省现有总面积和人口的16.5%、5.7%。现有经营性遗体公墓11处,殡仪馆(站)6座,殡葬管理机构6家。
二、推行土葬改革主要做法
近年来,安徽省为适应殡葬改革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推进土葬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合理划定土葬改革区。安徽省地形复杂,南北差异较大,长江以南和大别山区地势高,交通不便。为方便山区农民群众安葬,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安徽省从实际出发,合理划分了土葬改革范围,并根据省情变化适时进行调整。1986年8月11日颁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失效)中,划定地处大别山区的金寨县、岳西县和皖南山区的南陵、青阳、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石台、旌德、金寨、岳西、东至县和黄山市共13个市县为土葬改革区,可暂实行土葬。1994年,安徽省政府根据交通状况和殡葬服务设施改善情况,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划定了土葬改革区,将南陵县整个地区、休宁县县城、歙县县城以及黄山市的屯溪区、徽州区划出了土葬改革范围。2006年5月,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的主动要求,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再次调整了黄山市部分县(区)的土葬改革区,逐步扩大了全省火化区域。至“十一五”末,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安徽全省土葬改革区的多数城镇人口死亡后将不再实行土葬。
(二)因地制宜推进土葬改革。土葬改革地区大多是山区,荒山瘠地较多,消息比较闭塞。针对这些特点,安徽省因地制宜,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着力推进土葬改革工作。一是利用媒体加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发挥乡村红白理事会在农村丧葬活动中的疏导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土葬改革氛围。二是利用土葬区山地林地较多、植被比较茂盛的特点,引导广大群众选择荒山瘠地安葬,提倡和鼓励遗体深埋不留坟头,遏制乱埋乱葬和“青山白化”现象。三是统一规划土葬用地,兴建遗体公墓。在城区,以县城为中心,由殡葬事业单位或利用社会资金兴建集体公墓,解决城镇死亡人口遗体的安葬问题。农村一般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由村民委员会兴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属公益性公墓,引导和鼓励村民遗体入墓安葬。目前,安徽全省建有经营性遗体公墓11处,公益性公墓(含公共埋葬点)100余处。近年来,黄山市所辖多数县(区)积极推行草坪葬、树葬等生态型葬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安徽省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计表

土葬改革县区

 
农村公益性
遗体公墓数(个)
经营性遗体公墓数(个)
金寨县
16
1
岳西县
0
1
旌德县
0
1
绩溪县
15
1
休宁县(不含县城)
0
1
歙县(不含县城)
2
1
黟县
16
1
祁门县
1
1
石台县
0
0
青阳县
0
1
东至县
0
1
黄山区
56
1
合 计
106
11

 

(三)依法规范殡葬管理。允许土葬并非擅自乱埋乱葬,安徽省比较注重土葬改革区的殡葬管理,着力改善土葬改革区的殡葬环境。一是建立土葬改革工作机制,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多数土葬改革县(区)政府制定了地方性政策法规,将土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以此敦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土葬改革的重视,加大土葬改革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土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黄山市是安徽省最大的土葬改革区,市委、市政府将土葬改革纳入城乡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凡土葬改革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新农村示范村考核不得评优。黄山区对考核前3名的乡镇,在政府目标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中给予增加分值,分别给予3000-8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土葬改革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逐步净化丧葬环境。2005年,安徽省以政府办的名义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了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安徽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青山白化”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到土葬改革区,集中整治活动突出以整治毁林建墓、“三沿、五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通航河道沿线;耕种区、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和墓葬白化为重点,采取上下联动、分片包干的方法,统一部署、统一整改标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十一·五”以来,安徽省土葬改革区先后平毁、迁移散葬坟墓8万多座,平坟(墓)还田(林)近3000亩,兴建生态型墓地300余处,新增植被、绿化3000余亩,“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基本实现无坟化。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安徽省土葬改革不断深化,稳步推进,黄山市土葬改革的做法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在全国推广。一是土葬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殡葬改革意识逐步增强,文明健康的殡葬文化、殡葬理念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和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性不断提高。二是土葬改革工作逐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以政府为主导、部门相互协作、社会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殡葬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殡葬改革的管理监督机制日趋完善。三是殡葬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利用社会资金兴建殡葬基础设施的工作力度加大,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除石台县外,其余11个县(区)均建有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1/6的乡镇建有公益性公墓(集中埋葬点),群众安葬难的问题逐步缓解。四是整治乱埋乱葬的工作成效显著,毁林建墓、乱埋乱葬的问题和“青山白化”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平坟还林和治葬造绿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五是通过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争创“文明窗口”单位活动,土葬改革区殡葬单位的行风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续)
(作者系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殡葬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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