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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
发布时间:2018-05-18 16:08:58   作者:陈军   浏览:1296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怀远县殡改指挥部根据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实际使用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强化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

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乡镇公益性公墓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民政所或村委会负责运营管理,严禁承包给个人或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已建成公益性公墓的乡镇,要加大殡葬管理和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村民进入本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加强公墓管理使用。公益性公墓不得向本乡镇(村)以外的其他人员出售或者提供墓穴;严禁建造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各乡镇要制定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明确具体管理和看护人员。公益性公墓具体的收费价格要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区的安全管理,合理设置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严防火灾、故意损坏墓地设施、偷盗等事件发生。

加强财务管理。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公益性公墓财务收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严禁挪作他用。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实行年检制度。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县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年检内容。公益性公墓年检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目前,怀远县333个行政村已建成公益性公墓310处,实现了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2017年安葬骨灰5030个,安葬率达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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