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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文要求迅速开展学习宣传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23 10:53:41   来源: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浏览:6339

    12月19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意见》精神,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广泛开展《意见》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作用

  各地民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作用,以群众畅谈、专家访谈、网民互动、公益宣传片等形式,组织开展《意见》宣传。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宣传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村务(居务)公开栏、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要通过宣讲殡葬政策、倡导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形成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让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提高对推进殡葬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为了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殡葬改革的高度重视。《意见》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风和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作为当前殡葬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民政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意见》精神活动,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深刻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有效方式组织有关方面和基层群众学习《意见》精神,从而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站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组织开展宣传学习的同时,要做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要做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制定本地区贯彻《意见》的措施。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积极传播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正能量,带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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